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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基金缴存比例

发布人:admin 最后更新时间:2012年7月12日

      根据徐公积金【2012】16号文件精神,我院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,经研究,从7月份开始调整提高我院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,由由原来的10%调整为12%。

(李延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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